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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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15日
石嘴山市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
SHI ZUI SHAN SHI DA WU KOU QU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19年7月2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组织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共同召开水源地保护工作协调会。
会上,首先由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金立栋传达了召开此次协调会的目的、意义。金立栋检察长表示,检察机关运用公益诉讼职能,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法律监督,其目的是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行为整治,是落实与行政机关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的具体体现。
石嘴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齐中首肯定了检察机关发出检察建议进行监督的作用和效果,针对近期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向该局发出的石嘴山市第三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从事渔业养殖活动的检察建议,齐局长表示前期已进行两次摸查。下一步该局将依法作出整改文书,责令水产养殖户停止养鱼行为,并拆除相关设施。大武口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大武口区星海镇人民政府的同志也在会上作了发言,一致表示会加强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共同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金立栋检察长强调,检察机关要与各行政执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形成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生态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力度,形成人人守法、规范执法、依法监督的良好氛围,创造蓝天碧水净土的良好生态环境,共同促进宜业宜居宜游美丽大武口建设。
会议结束后,检察人员与行政执法人员到星海镇富民村三合院组六分沟南侧渔业养殖现场,金立栋检察长详细询问了水产养殖户的养殖现状并提出可行性整改措施,检察人员再次与水产养殖户进行了释法说理。行政执法部门当场下发了《整改通知书》,要求水产养殖户立即停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内养鱼的行为,对鱼进行捕捞退渔,及时拆除养鱼附属设施。水产养殖户承诺会及时退渔、拆除相关设施,消除饮用水污染和防洪安全隐患。
下一步,大武口区检察院将继续跟进该项工作的进展情况,积极履职,确保问题得到根本整治,筑牢水源地保护法治屏障。